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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破除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

时间: 2024-09-17 23:50:22 |   作者: 企业动态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破除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

  经济观察网讯据国新办网站消息,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问: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哪些有力举措,加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市场准入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准入的基础和关键内容。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采取务实举措,积极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着力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坚持以创新精神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化系统集成,持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推动登记管理制度更成熟更定型,充分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引导新设公司合理确定认缴期限,稳步推进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及时依法纠正公司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情形。加快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明确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判定标准和程序、豁免调整出资期限的条件和要求、另册管理等内容。在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依法分类设定注册资本实缴范围、比例和期限。研究完善非公司经营主体依法按期出资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强化智慧准入。

  其次,持续健全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依法加快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基础法律制度,明晰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根本原则,研究统一基础法律概念术语,完善登记事项管理、营业转让、商号管理、经营主体租赁承包等制度规则,强化经营主体欺诈法律责任追究,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加速构建与国际通行商事规则有效对接的法律制度规则。

  最后,严格监管不当市场之间的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同步推进、监管执法和宣传倡导同步推进、纠治典型案件和加强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对自然垄断企业组织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环节开展市场之间的竞争。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纵深推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纠治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对象、排除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经营活动等不当市场干预问题,破除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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